白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朗县 贯彻落实<美丽西藏建设规划(2014 -2030年)>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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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2

 

白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朗县贯彻落实<美丽西藏建设规划(2014-2030年)>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白朗县贯彻落实<美丽西藏建设规划(2014-2030年)>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月1日

 

 

 

 

 

 

 

 

 

 

白朗县贯彻落实《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美丽西藏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藏政办发〔2014105号)确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和部门职责,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工作分工

(一)重点开发区域实行有利于加大开发强度的激励性政策,优先布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和投资创业环境,扩大经济规模,增强经济综合能力,承接内地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着力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二)限制开发区域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大力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建设区域性的重要生态或农业功能区。(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

(三)禁止开发区域扶持和引导人员有序转移就业,加大对外迁居民的补偿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四)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在空间布局上,以白朗县中心城镇为重要支撑,嘎东镇等重点城镇为一线,加快发展产业集聚程度高、经济综合实力强、内外开放程度大、区域先导作用显著的现代中心城镇,有序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化厚重、特色突出的小城镇,打造结构合理、层次有序、辐射力强、功能互补的城镇化体系。(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五)加快发展白朗县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绿色生态业等产业。推进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建设,在条件适宜的地方打造“提升一产”的示范乡(镇)和科学种植养殖示范户。(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林草局)

(六)加强生态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以喜马拉雅中段生态安全屏障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为骨架,以其他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国家、自治区和市层面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水利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

(七)开展年楚河国家级湿地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实施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工程,增强江河源头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能力,促进区域生态功能恢复。加快建设以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对重要湿地进行保护和恢复建设。在全面总结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大力支持,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林草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水利局、)

(八)实施退牧还草、草原鼠虫害治理、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等工程,加强草地资源保护,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建设旱作优质饲草基地,实现畜牧业提质增效。采取禁牧、休牧和草场补播等措施,优先保护天然草场。(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

(九)继续实施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对工程区天然林、公益林资源的管护,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费标准。加强森林防火及装备能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县森林防火监测预警、通信指挥、损失评估和勘查系统,全面提高控制和扑救林地火灾的能力。林草局开展林业病虫害信息传输处理系统、病虫害测报点建设。(县林草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十)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保护和监管,开展重点地区物种资源调查,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试点建设,制定白朗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十一)加强对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和控制,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评估,完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依法加强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珠穆朗玛峰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补偿机制。积极稳妥开展生态搬迁。(林草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十二)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大力开展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作,不断扩大林地面积。实施“江-河”流域(即年楚河、天曲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加快迹地更新和中幼林抚育,支持苗圃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植树造林,鼓励区内外人员或企业承包荒山荒滩荒坡进行植树造林,加快城镇郊区、公路和铁路沿线、河谷地带等植树造林及农村“四旁”植树,构建绿色屏障。(林草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十三)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继续推进矿山迹地生态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小流域综合整治等工程。以宽谷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控制及经济重点发展区等区域为重点,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大重点地区沙化土地治理力度,逐步推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重点将贫困地区适宜沙地纳入封禁保护区范围,实行严格封禁保护,提高沙区林草植被覆盖率,建立林、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生态防护体系。(林草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十四)以水土流失治理、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修建以及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和生修复相结合等措施,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十五)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生态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对高风险源、污染企业聚集区的监督管理,整合规划区内现有的监测资源,建立密度适宜县区合理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态监测站网。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气象、水文、地质、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易发区的预警监测,实行生态安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十六)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积极推进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转变用水观念和方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江河、水库、湖泊等各类水域水功能区的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大水资源有偿使用执行力度。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加快抗旱应急水源、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水源工程建设。加快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加快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全面推进节水型县城、企业、社区、家庭建设。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

(十七)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提高传统能源替代率。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鼓励推广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施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等工程。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适宜高原环境的光热、光电、风能、地热等新产品和新技术。大力推进以水电为重点的非化石能源发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扩大电网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增强电网消纳新能源发电的水平。优化机组运行方式,加强机组运行经济性分析设备和燃料管理,降低燃机供电油耗。开展矿产开发、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提升行动,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发展节能型、高附加值的产品和装备。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健全节能市场准入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管理。(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电力公司)

(十八)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和其他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强城镇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治,加大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自然村撤并,推进中心村建设,优化村庄空间用地布局。建立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快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积极挖掘潜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妥善安排特色产业发展和重点地带开发用地。加强小城乡建设,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向城镇集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用地定额标准,推行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立体发展,拓展建设用地空间。(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住建局)

(十九)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县政府支出审批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强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

(二十)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林地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格重点生态区位的林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功能区、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和管理,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林草局、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一)实行严格的草场保护制度,加大推广氨化、青贮饲料开发利用其它饲草(料)资源及推广使用专用饲料,扩充饲料量推广舍饲、半舍饲养殖。对产草量低、草质退化的草场及时更新或补种。抓好天然草地保护、游牧民定居、草原鼠虫毒草害治理等重大工程的实施,加大草原保护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草原资源监测和草原防火工作。(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民政局)

(二十二)提升改造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培育和发展新能源产业、高原有机绿色蔬菜水果业、民族手工业等新兴产业。(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三)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大青稞、高原有机蔬菜、水果、油菜、马铃薯、牦牛、藏系绵羊、藏鸡等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力度。(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四)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大力开发建设精品旅游景区和景点,重点治理乱占资源、无序开发的行为切实提高旅游业发展的层次和质量,确保旅游风景名胜区环境的良性循环,着力打造旅游文化区。(文化和旅游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住建局、林草局)

(二十五)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商务、信息服务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加快发展商贸服务、文化、住宅产业等面向生活的服务业。(商务局、发改委、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行白朗县支行)

(二十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废弃木材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开展循环经济县城、园区、企业试点工作,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建设城乡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深入开展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合理施肥(药)、节水灌溉、旱作农业、集约化生态养殖、秸秆综合利用等循环利用技术。(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住建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七)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生态环保类的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大力发展节能产业,加快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培育环保服务新业态,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壮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有序开发风电,推进大阳能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交通运输局)

(二十八)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做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广泛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力开展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工作。(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二十九)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监管,做好在线监测监控。加强企业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应用,落实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科学合理划定水功能区,明确各功能区污染物控制总量及排污口消减量,制定严格的水源地保护措施、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境内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大力植树种草,保护林业资源,坚决遏制水土流失趋势。(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林草局)

(三十一)加强境内流域地下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提倡优先使用地表水、坚决制止过度超采或未经批准滥采地下水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三十二)开展清水治污行动,深入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加大截污、活水、修复力度,改善河道水质,增强河道水环境容量和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完整、稳定的河道水生态系统,恢复河道基本功能。(县水利局、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三十三)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禁止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畜禽水产养殖等活动。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卫生健康委、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三十四)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通报大气环境质量。实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加强工业异味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强化水泥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实行部门联动,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

(三十五)建立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进行风险评估,禁止利用含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土壤进行种植。开展受污染土壤环境修复,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土地不得进行流转和二次开发。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河流、水库、湖泊底泥和滩涂重金属污染调查和治理。严格实行化学品风险评估和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三十六)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排放台账,强化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辐射等领域的环境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七)推进城乡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生态规划相衔接统筹区域、功能片区之间规划,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形成网络化、组团式、紧凑型县城空间格局。加强城乡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着力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三十八)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建设,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公路网为基础,以干线公路为骨架,以农村公路为重点,建设通达、通畅、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三十九)加大城镇交通设施建设,完善洛江镇和中心城镇市政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建设,减少人行道上电线杆、变压器、水井盖等设施。加快城镇水厂建设和供排水管网延伸改造。加强城镇供暖方式研究,开展供暖工程建设试点。(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

(四十)加快城镇的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集中供热等环保设施建设,完善各项配套工程,切实提高城镇垃圾、污的集中处理率。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的管理和加快完善消防设施,加强安全避险场所建设,有序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政府办、卫健委)

(四十一)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完善防洪、抗早、灌溉、供水发电等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严格控制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水利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住建局)

(四十二)加强城镇县容县貌的综合整治。坚决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严肃查处挤占城镇道路、占绿毁绿行为;重点治理乱搭乱盖、乱圈乱占、乱贴小广告、乱扔乱倒垃圾等行为。加快实施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逐步完善面向大众的城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业油烟、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扬尘等污染问题,以创建国家、自治区生态园区县为载体,提升城镇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加强“数字城管”建设,落实专业规范和作业标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发改委、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林草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

(四十三)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继续推动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县(区)创建强化城镇水系统设计,完善城镇水网,提高城市水面率和雨洪调蓄能力,维护城镇水生态安全。保护和建设城市湿地公园。合理布局城镇绿色空间,加强城市绿道、公园绿地建设,积极推广建筑物立体绿化,建设布局合理、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积极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县、低碳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继续开展节能省地环保型生态住宅试点示范,建设一批舒适、健康、绿色的城镇生态住宅。(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水利局、林草局、文广局)

(四十四)编制村庄发展规划,优化村庄空间布局,保护好村庄风就和乡村特色,统筹安排房屋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水、电、路、讯、网、科、教、文、卫、保 “十到农家”工程。提高农牧民安居工程的设计质量和水平,积极组织编制和提供多种农牧民安居工程户型图集供农牧民建房选用。建设农牧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实施好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推广使用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节柴灶等新产品。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牧业面源污染,禁止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牧区转移。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公共交通、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以生态乡(镇)、生态村为重点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保护特色文化村落。(住建局、发改委、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卫健委)

(四十五)推进企业生态设计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品牌战略和绿色营销策略,建立产品循环利用系统。制定出台县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主要产业和项目指南。(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十六)建立企业职工环境保护参与机制,加强企业环境教育,增强职工的生态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方式,提倡食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鼓励购买通过生态标准认证的商品。调整消费结构,扩大绿色产品有效需求,引导人们改变消费习惯。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材料,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产品,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生态旅游和健康、文明的娱乐方式,改革落后的饮食文化习俗,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促进公众绿色消费行为的自觉形成。(商务局、宣传部、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监局)

(四十七)弘扬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构建全民参与的生态文化体系。深入实施“生态珠峰”战略,强化生态文明施政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打造生态文化载体,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生态研究,注重把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生态认知提升为生态文化理论。广泛宣传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宣传推广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的应用。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白朗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部、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

(四十八)全面实施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通过绿色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发挥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模范表率作用,实施绿色办公减少资源消耗。(县财政局、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十九)加强对传统戏剧、手工技艺、医药、民俗,音乐、舞蹈、曲艺、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等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创作一批具有白朗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生态文学、影视艺术作品,推动民族生态文化品牌建设,传播高原生态文化。(宣传部、教育局、民宗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文化和旅游局)

(五十)充分发挥各类文化教育平台生态文化传播功能。传承、保护和开发好我县丰富的生态文化资源,加快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加强本土原生态文化研究。拓展文化演艺、影视拍摄文艺创作等新领域,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白朗特色生态文化产品。(宣传部、文广局、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住建局、林草局)

(五十一)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以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关注社会心理健康,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展壮大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大中小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形式多样的环保绿色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宣传部、县发改委、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委)

(五十二)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把美丽白朗建设的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时,充分考虑美丽白朗建设的规划目标要求和环境容量状况,将美丽白朗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美丽白朗建设决策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收集分析美丽白朗建设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

(五十三)建立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的特有功能实现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的现状管理、植被变化、水体变化、城市范围变化等内容的动态监测,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生态适应性评价等功能评价及污染灾害评估等,为美丽白朗建设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和决策支持。(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五十四)建立覆盖全县主要城镇、重点区域、重要江河湖泊的环境空气质量、水质和辐射连续自动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涵盖各种环境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推进县级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集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审批、固体废物管理等信息于一体的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县与县(区)之间、各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全面推进县级主要生态环境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提升全县环境信息化服务整体水平。加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监测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合作紧密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财政局)

(五十五)加大重点江河段、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和风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完善预警预报调度等非工程措施。(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五十六)加快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等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点监测站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农业农村局)

(五十七)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震灾应急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地震台网,增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加强抗震设防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检查指导。(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十八)加大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农牧区防灾减灾设施,提升农牧区居民抗震能力,实施重大灾害预警服务信息村村通工程,加强高寒牧区牲畜棚圈等减灾设施建设和主要物资储备。推进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自然灾害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农业农村局)

(五十九)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实施高原气候变化监测服务系统工程和高原区域气候系统关键观测区观测站建设工程,形成覆盖整个白朗、功能完善的地面观测和卫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气候变化监测网。加强高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影响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交流与研究合作。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

(六十)开展湖库饮用水源生态修复技术、矿产开发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技术研究。鼓励有关科研等机构与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等建立产学研体系,对生态环保技术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拓宽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国道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推广生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高效低耗、无废少废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重建、面源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定规模和产品优势的生态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完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宣传和普及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科技知识。积极培养美丽白朗建设所需各级各类人才,积极吸引区内外、国内外专门人才,加快培养与引进发展绿色产业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水利局、林草局)

(六十一)对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的产业准入、财政扶持、环境准入、规划引导、用地管理、市与县(区)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内容,推进主体功能配套制度建设。在生态安全屏障区强化公共服务质量改善、自然资产保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等指标的提升。(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住建局)

(六十二)对水流、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贵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之贵。(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六十三)创新县域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在特色产业发展县域建立包括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构成的源头控制、产业准入与退出、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六十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地位,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组织部、纪委监委、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统计局)

(六十五)建立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草场理论载畜量、耕地人口承载力、旅游资源承载力的监测预警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文化和旅游局、)

(六十六)完善草场保护制度,制定草畜平衡制度的具体政策措施促进草畜平衡,实施大范围轮封轮牧制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强化面积制度、责任、标准“四落实”要求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一事一议”奖励补助机制。(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

(六十七)科学划定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红线,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监测考核机制。编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严守红线。(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六十八)衔接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自然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探索草原保护与林地生态效益补偿中增加社会资本损失补偿的办法。推进湿地、水资源保护等生态效益补偿和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水资源保障生态奖励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与过载人口转移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衔接落实中央财政对江河源头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六十九)制定出适合县情的保护环境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促进美丽白朗建设的地方标准体系。完善旅游、矿山和水能等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法规。建立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分级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作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发改委、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纪委监委、司法局、统计局)

(七十)强化政府在美丽白朗建设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淡化GDP考核,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加强督查考核,把建设美丽白朗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研究确立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美丽白朗建设指标体系,逐步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实行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制订出台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及建设期内的目标任务,使各项建设工作目标具体化和责任化。(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市生态环境局白朗县分局、统计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美丽白朗的决策部署及本《分工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承担起具体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推进。各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二)加快任务落实。对于本《分工方案》中的各项分工任务,属于法规制度、标准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工程、项目行动、政策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县生态文明和美丽白朗建设工作,协调落实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指导具体工作落实,适时提请县政府督查室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并报县委、县政府。


查看对应政策解读文件:《白朗县 贯彻落实<美丽西藏建设规划(2014 -2030年)>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