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朗县规范优惠政策兑现流程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白朗县优惠政策兑现程序,确保我县制定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现将《白朗县规范优惠政策兑现流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白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白朗县规范优惠政策兑现流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白朗县优惠政策兑现流程,推进部门间高度协同协作,确保政策兑现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级政府出台本规定所称优惠政策是指《白朗县招商引资若干规定(暂行)》(白政发〔2016年〕216号)、白朗县促进高原有机果蔬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17年〕58号)、《白朗县社会化招商奖励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17年〕59号)、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以及白朗县人民政府(或白朗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与招商引资企业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确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条 适用对象(申报主体)
白朗县招商引资企业(县域内注册)、重点产业项目、果蔬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自然人等。
第三条 兑现原则
优惠政策兑现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串、并联相结合审查制度。由白朗县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产业办,下同)统一受理,“一次性”告知优惠政策奖励标准、申报材料、审查流程,接受企业群众咨询,引导办理;对受理事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或申请事项不属于部门窗口职责范围的,窗口应给予具体解释与引导,做到“一口清”;同时负责收集协办部门办结材料,健全档案资料。
第四条 兑现流程
(一)申报主体提交兑现优惠政策书面申请;
(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履约情况提出审批意见;
(三)税务局负责审核招商引资企业完税情况;
(四)产业办根据相关政策、协议对申报主体提出的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产业办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后提交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核;
(六)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县财政局负责在15日内兑现优惠政策资金。
第五条 申报主体有欠税行为的,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待申报主体依法补齐税款后,再予兑现优惠政策。
第六条 申报主体未按协议约定完整履行义务或违约的,不予兑现优惠政策。待申报主体按照协议完成履约事宜后,再予兑现优惠政策。
第七条 如遇相关优惠政策做出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规定不能履行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白朗县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本规定做出相应调整或出台补充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产业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