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白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
白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实现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农牧民森林资源的现代林业体制改革,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农村发展潜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战略意义。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当前,白朗正处在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完善,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有利于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和脱贫攻坚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我县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现。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县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必然要求。通过培育壮大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林业资源的金融化和资本化;有利于加快林业生产化进程;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功能,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及市委一届五次全会和县委系列会议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区党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明晰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核心,以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为目的,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经营管理新机制,为努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美丽白朗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牧民林业合法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增绿、增质、增效,提高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牧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根据2014年森林资源二调调查数据显示,我县现有林地面积40486.226公顷(607293.39亩),作为全县林地红线,不进行确权改革。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确定为2017年1月1日起在宜林地上新造林的林地和林木,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权颁证。具体划定范围为:
(一)对荒山、荒地、荒坡造林形成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颁证;
(二)对坡度在20度以上坡耕地及适合退耕还林的耕地、防沙治沙形成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颁证;
(三)对营造经济林(含苗圃)形成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颁证;
(四)对国家投资造林中,在集体土地上造林形成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确权颁证;
(五)国有土地上新造林形成的林地,土地性质不变,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可确权颁证;
(六)对农户房前屋后及自留地、自留山造林(集中连片且面积0.3亩以上的)形成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颁证。
(一)全面落实林地产权。宜林地上新造林的林地和林木,凡是符合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条件的,县林业局和国土局必须确权颁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做好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家庭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发放至户,由农户持有。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将林权份额量化至户,建立合作经营机制。对仍有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经营管理的林地,要建立股份经营机制,将股权量化到户。林地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 ,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二)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遵循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权有序流转,支持社会各类社会主体致力于林业开发经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的多元化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多种经营,推进林业生产的规模化。自愿落户城镇的县内农牧民原籍林地仍在承包期内的,在中央、自治区和市未出台相关政策前,保留其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三)落实林地、林木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已明晰权属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处置。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包、出租、继承、抵押、担保、入股或作为出资或合作条件。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提出申请,县林业局对符合条件的即报即批,全面实行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把木材采伐指标的分配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保障林权所有者的收益权。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采伐处置权、林地林木流转权、森林景观经营权、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权和林产品收益权等合法权益。鼓励林产品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林业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经营者的负担。
(五)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六)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县林业局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检查承包到户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的履行情况,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一)贯彻落实好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由县协同财政部门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将集体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范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健全管理机制。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内的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属于个人的直接补贴到户。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西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日喀则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县财政要根据财力适当安排本区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地,落实好自治区林业厅一次性每亩林地200元的造林补贴政策,并按现行标准安排好管护经费。同时加大集体林造林、森林抚育、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并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自治区林业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拉银发〔2016〕80号)。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放。经办银行应根据西藏林业的经济特征、生产周期、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林业贷款的期限。林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西藏银行金融机构一般类贷款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对于符合扶贫贴息贷款条件的林业贷款执行西藏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政策。建立贴息期限与林业贷款周期相一致、贴息范围与林业生产发展资金适用领域相适应的财政贴息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发展林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等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打造林业优势特色产品集群,围绕同一产业优选不同经营主体项目进行连续扶贫,构建立体式林业产业扶持新格局,扶持资金按照程序从全区富民强区引导基金中申请解决。鼓励龙头企业以联农带农的方式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森林生物质能源、森林资源经营、森林休闲养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培育壮大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采取多种方式经营集体林业。完善财税、信贷保险、项目支持等政策,培育发展民营林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林业规模经营主体。扶持一批符合市场经济需要,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影响的林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其在资源培育、保护、流通、利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经营模式,拓宽林农进入市场的渠道。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信息发布、政策法律咨询、林产品交易、林权流转、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机构,引导和规范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落实的原则,由林业局牵头、各相关行业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的办法,成立专班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改革工作。
(一)成立机构
根据工作需求,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农牧局、信访局、中国农业银行白朗支行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政府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悬挂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网络图、全县林改基本情况以及改革范围示意图版、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图、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图等。各乡(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承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机构,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督促各驻村工作队积极配合林改工作人员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衔接平衡和引导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基建项目和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林改工作人员实地进行行政区划界定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集体林地争议纠纷调处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界定土地性质、配合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界和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证书登记和发证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信访工作,及时有效的掌握和解决信访隐患。
中国农业银行白朗支行:负责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做好配合工作。
(三)责任分工
1.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制定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乡(镇)林权争议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跨乡(镇)林权争议纠纷调处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4)检查指导乡(镇)集体林地勘界确权工作并进行验收考核;
(5)负责本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
2.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制定乡(镇)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乡(镇)、村(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队开展集体林地勘界确权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跨村(居)林权争议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林权勘界确权资料整理、汇总、存档和上报工作。
3.村(居)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1)组织村民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推选村民代表参与集体林地现场调查、地块确认、本村(居)林权争议纠纷调处、审核公示等工作;
(3)负责及时汇报在集体林地勘界确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驻村工作队
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协助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根据区、市统一部署和《西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喀则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采取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来实施;相关部门全面指导,密切配合。县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政策研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考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全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起我县在宜林地上新造林的林地和林木。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2018年4月)
1.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政策、原则、范围、程序等内容,同时印发藏汉双语版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法规汇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问答》、《西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让广大农牧民正确了解此次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营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使林改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
2. 印制宣传品。县林业局负责草拟林改标语口号、编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手册》等,做到村有宣传栏,宣传标语。
3.组织培训。在市林改办的协助下,对乡(镇)、村(居)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乡(镇)、村细则编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技术规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合同的拟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等,使参与林改的人员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4.摸底调查
(1)调查现有人口状况。摸清各村组户数和参加林改的人口数(以户籍在册人口为准)。参加林改的人口包括:
①与本村组村民结婚且在本村组落户的人员;
②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或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服兵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及服刑人员;
③男女双方离婚或者丧偶,户口未迁出的,在户口所在地享有林地承包权;
④举家搬迁,户口仍在原居住地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林地承包权的,在原户口所在地享有林地承包权;
⑤“五保户”应与其他村民同等对待,应享受集体林权的分配。
⑥在外地购房,户口未迁出人员。
(2)调查林权状况。集体林权主要以林业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依据。大体可分为六种类型:
①对荒山、荒地、荒坡造林形成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颁证;
②对坡度在20度以上坡耕地及适合退耕还林的耕地、防沙治沙形成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颁证;
③对营造经济林(含苗圃)形成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颁证;
④对国家投资造林中,在集体土地上造林形成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确权颁证;
⑤国有土地上新造林形成的林地,土地性质不变,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可确权颁证;
⑥对农户房前屋后及自留地、自留山造林(集中连片且面积0.3亩以上)形成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颁证。
(3)开展林地现状实地调查。各村组以自然村为单位,对每宗地林权界限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做到有草图、有估算面积、有明显界限,无纠纷山、无重复山、无漏登山。在调查过程中,填写《白朗县XX村集体林地现状调查摸底表》一式三份,汇总后,填写《白朗县集体林地现状调查摸底汇总表》。
(4)公示林地林权现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后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在本村的公示栏和明显位置,公示期为7天(公示表上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勘界确权阶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
1.勘界确权的范围:本村组所有的林地。
2.勘界确权的办法:
(1)对适宜家庭承包的林地,可按“按人核算、分户划片、等级自选”的办法。
(2)对等次差不多的林地,采取抽号的办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现有多少户,则从1号开始编号,编号用3 2开纸印刷,用信封分装,每户来一名代表抽号,抽号后,谁抽号谁在编号单上签字认可,交本组林改理事会存档,组林改理事会按抽号顺序从沟(山)口(具体由各组村民或村民代表2/3以上人员讨论确定)开始,依次分到农户。
(3)对等次有差异的林地,把整个村民小组的林地分类后,各类林地按人口平均,算出每口人得多少,然后对每类林地分为几个区编号,依次为1、2、3······各户选出代表进行抓阄,抓到几号就在几号区分林地,不足部分可在其他区调整补足。
3.勘界确权的内容:
(1)勘测勾绘村、组林业用地界限,计算林地面积。
(2)勘测勾绘本次林改的林地各宗地的界限,计算面积,调查林地属性因子(主要有地类、经营类型、林种、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蓄积、平均树高、平均胸径等)。
4.勘界确权的步骤:
(1)有关资料的准备和收集
①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
②村、组土地台帐;
③民政部门的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界限勘界图;
④林业生态工程规划设计及相关资料;
⑤2014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图、图表。
(2)利用手工的相关图面资料在勘界确权工作手图上转绘出乡、村、组界限及林业用地界线。
(3)由勘界工作小组(包括林改负责人、技术人员、村委会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村民理事会等)组织相关权利人到现场踏界指认。涉及邻村的,邻村代表要一起参加,现场指认村、组界线,并初步确定属于本村、村民小组所有的林业用地.
(4)组织村、组相关权利人和相邻村、组有关权利人进行宗地外业堪查和区划,确定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限,并调查相关因子,填写《林地外业勘界认定登记表》。
(5)清绘及转绘调查图,外业勘界工作完成后,首先要对勘界手图进行清绘,手图清绘好再进行转绘。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外业堪查勾绘的宗地图界限和联户宗地勾绘图界限转绘到全村图上(做到“不重不漏”,按照“从北向南,从西向东”顺序编排,标注宗地内业号,做到宗地号相对应,防止差错,特别对联户宗地勾绘的要核对示意图,补遗缺漏,在其示意图上的编号采用“2—1、2--2、2—3···来表示联户的各宗地内业号)。再以村为单位将村、组界限,各宗地界限转绘到乡镇管理图上。
(6)求算面积,求算面积要在转绘的图上进行量算,在求面积时,以组为单位,在地形图上先检查村民小组内宗地之间是否有重叠和遗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面积求算。(求算面积只求算全组所有宗地面积,组林地总面积采用全部宗地合计数,各类林地面积均采用各类宗地合计数,乡村面积也取合计数)。求算面积采用透明方格纸进行量算,每宗地面积至少量算两次以上,并且由两个人交换量算,求平均值。宗地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7)宗地形状附图绘制,林地勘查登记卡上没有宗地附图栏,附图绘制用地形现场勾绘的图,按比例缩放在登记卡上面,图形比例尺可作为参考起示意作用,但所绘制的宗地图形形状必须与实际相符,相邻四至在图外注明,同时要标注明显地物、图例、方向。不能用林地勘查绘制的附图量算面积。
5.内业技术标准
(1)勘界勾图误差以明显地物界作界限的勾绘的误差不得超过0.3毫米;以非明显地物界作界限勾绘的,图上误差不得超过0.5毫米。
(2)林地求算误差不得超过5%。
(3)宗地面积勘查办法:外业勘查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山逐块勘查,并在外业图上给每一宗地编外业号(即本村民小组的作业流水编号),做到不漏编或重编。外业勘查包括宗地界限和宗地因子两部分。
①地形图现地勾绘法:宗地以在地形图上勾绘出来为准,有明显地形、地物,一般在地形图上不小于4平方毫米,即地形图上宗地面积达不到4平方毫米的不需勾图。对于宗地面积较小,地形地物不明显,地形图上难于勾绘,经相关权利人(宗地户主)同意,可采取联户勾图的办法勾绘宗地界限,确定宗地范围。
②GPS辅助定点勾绘:对部分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地段,可采用GPS辅助定点确定宗地界限位置,采用GPS辅助定点控制宗地面积勾绘是在宗地界限的转角处采点,取点数可视实际而定,然后将GPS所采用的坐标边转到地形图上,连接所采到的几个坐标点,即为该宗地的范围。
③实测法;实测法主要用于面积小并且和农地、建设用地插花的宗地,这种情况往往是地形地物不明显,难以在地图上勾绘,必须用皮尺和测绳进行实测。
④对出现特殊情况,要采用相应的特殊办法解决。对四至界限难于描述的零星地块,可用文字描述并附示意图进行说明。村与村、组与组面积交叉,难以画出村、组界限的,从中间示意性画出,但不能把宗地分开,并用文字说明。在统计村组面积时,宗地面积、编号仍按原来的村组统计。对面积特别小难勾绘的独立宗地,可用点状宗地或线状宗地进行示意区划并实测面积。
⑤小班注记:外业手图和成果上小班注记必须全部采用统一格式。
小班号------面积
地类----林种----树种
小班注记中小班号、面积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地类、林种、树种用汉字表述。地类按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宜林地5个类型登记(以上注记是简写为有、疏、灌、未、宜,宜林地不填林种和树种);林种按公益林、商品林2个类型注记(简写公、商);树种按实地调查以优势树种注记(树种名称填写全称)
⑥宗地因子调查释义
林地面积:以本次林改量算面积为准
主要树种:按各树种面积(或蓄积)比例大小依次填写,一般1—3个树种
坐落:填写县、乡(镇)、村、组名
小地名: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为准,地形图上没有地名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林地所有者:本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填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填其使用者的姓名
林木使用权权利人:填其使用者的姓名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纵横坐标:填写宗地特征点采集的坐标
6.公示确权到户的林地对勘界确权到户的林地,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无异议后,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集体林权到户登记表》。
7.签订承包合同。一是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集体林地,由村委会或自然村与农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合同正本一份,交林地承包人持有。合同表格式副本一式两份,由林地发包方和县林业局各持一份;二是对于公式无异议的国有林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自然村、农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承包方各持一份。
8.林权争议纠纷调处。由县、乡(镇)制定和完善调处方案,明确职责,加大调处力度。对有林权权属争议的林地、林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凡涉及同一村、组的矛盾纠纷,由本村、组负责协调;跨村矛盾纠纷由乡(镇)负责调处;跨乡(镇)矛盾纠纷由县(区)负责调处。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有利于生活生产”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妥善解决,不能调处的纠纷,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登记发证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
1.林权登记
(1)提交的申请材料:林权登记申请表,林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两份宗地图,原权属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属单位的,身份证明为单位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由村委会填写《受理林权登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以乡(镇)为单位报县林改办审核。其中林权登记申请表必须有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和加盖的公(印)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登记或暂缓受理登记。 ①申请的林权登记不属于该行政区域管辖的;
②申请登记的林权不属于本次发证范围的,如非林地的林木;
③申请登记的林权有争议的;
④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资料不齐全或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
⑤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不规范的;
⑥《林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宗地图、宗地因子三者不一致的;
⑦《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的工作通知》(林资发〔2007〕33号)规定的七种因流转申请变更登记的。
2.公示集体林权登记情况。林权证发放前,乡镇依据县林改办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材料,填写《林权所有登记公示表》(发证前公示)一式二份,一份由乡(镇)在林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或行政村公示张帖公示,一份存档;涉及村界和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界限的,还应在所涉及的行政村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颁发林权证(不动产证)。对于林权主体合法,权属清楚真实,申请登记的林木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以及附图中表明的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的,经林权管理机构确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登记、造册、核准、颁发加盖白朗县人民政府公章的林权证(不动产证)。
(四)立卷归档阶段(2018年9月)
林权档案反映林地、林木的基本状况,记录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个历程,是处理山林纠纷和进行林地、林木流转的基本依据。
1.县林改办收集整理的资料:
(1)区、市、县所有《方案(细则)》、《意见》、简报。
(2)区、市、县所有林改会议材料、讲话(动员会、培训会等)。
(3)各阶段总结、汇报、会议记录、各乡(镇)细则及批复等。
(4)各种统计汇总表(由各村填写,一式三份,村留一份,报县林业局一份存档)
①集体林地现状调查摸底汇总表
②集体林地勘界登记汇总表
③集体林地到户登记汇总表
(5)林权证发放相关表册(由各村负责农户填写上报县、乡(镇)林改办各一份存档)。
(6)林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2.乡(镇)林改办收集整理的资料:
(1)县、乡(镇)所有《细则》、《意见》、简报。
(2)县、乡(镇)所有林改会议材料、讲话(动员会、培训会等)。
(3)各阶段总结、汇报、会议记录、各村方案及批复等。
(4)各种统计表、汇总表(由各村填写,汇总表一式三
份,其他表二份,村留一份,汇总表上报县、乡(镇)林改办各一份,其他表上报乡(镇)林改办一份)。
①集体林地现状调查摸底表及汇总表
②林地勘界确权外业调查表(一式二份)
③集体林地勘界登记表及汇总表
④集体林地到户登记表及汇总表
(5)林权证(不动产证)发放相关表册(由各村负责农户填写,上报县、乡(镇)各一份)。
(6)林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3.各村收集整理的资料:
(1)县、乡(镇)村所有《细则》、《意见》、简报。
(2)县、乡(镇)村所有林改会议材料、讲话(动员会、培训会等)。
(3)各阶段总结、汇报、会议通知(有签字)、会议记录(有签字)、村组分配方案等。
(4)所有的公示材料及音像资料(有签字)。
(5)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6)现场勘界认证材料、附图或者地块示意图
(7)各种统计表汇总表(汇总表一式三份,其他表二份,村留一份,汇总表上报县、乡(镇)林改办各一份,其他表上报乡(镇)林改办一份)。
①集体林地现状调查摸底表及汇总表
②林地勘界确权外业调查表
③集体林地勘界登记表及汇总表
④集体林地到户登记表及汇总表
(8)林权证(不动产证)发放相关表册(有各村负责农户填写一式三份,村留一份,上报县、乡(镇)林改办各一份)。
①林权登记申请表
②受理林权申请登记表
③林权证(不动产证)发放登记表
④林权登记台帐
(9)林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五)总结阶段(2018年10月)
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外业区划勘界、林权登记、林权争议调处、立卷归档、林权变更登记、林权抵押登记以及林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向上级提交检查验收报告,并做好准备迎接市、自治区级的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抓落实,建立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居)具体操作、部门间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县级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建立领导机构,分级负责,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维护改革稳定。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要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三)提升服务水平。林业局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转变和调整职能,改进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加强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
(四)加强监督管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行业部门要强化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管,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利。
(五)落实质量保障。县、乡(镇)成立相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督导小组,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中,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关系,依法依规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程序,制定技术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质量监控,确保改革经得起检验。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白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在安徽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赤列朗杰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普布次仁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胡 卫 波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扎西次旦 政府副县长
索朗顿珠 政府副县长
强巴顿旦 政府副县长
顾 群 艳 政府副县长
强巴曲桑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宝 强 县委组织部编办主任
赵 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旦增罗白 县发改委主任
巴桑普尺 县民政局局长
白 玛 县司法局局长
丹增杰布 县财政局局长
次仁罗布 县国土局局长
尼玛旺拉 县农牧局局长
余 明 县林业局局长
中 多 吉 县信访局局长
旺 拉 中国农业银行白朗支行行长
11乡(镇)党委副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督促检查组、宣传培训组、纠纷调解组和业务指导组。县委宣传部、县农牧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负责业务工作,林业局全体工作人员参与林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