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续管护,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水平,使农村供水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日喀则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1)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白朗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二、文件总体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实行“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 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责任主体。
第二章,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第三章,工程管护范围及主体。主要包括: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乡镇和农村用水协会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责任主体。
第四章,工程产权及管护职责。主要包括: 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归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范围及责任。
第五章,工程运行管理。主要包括:各部门关于工程运行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六章,水源、水质管理。主要包括:水源、水质检测、管理、分配及问责。
第七章,供水管理。主要包括: 农村供水原则。
第八章,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主要包括: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的权责划定、破坏供水设施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